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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民政部 每年6月底前要公布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记者21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

记者21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益金使用坚持“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各申报公益金项目预算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公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联络人以及资金管理办法、分配额度等信息。

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公布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将公益金有关信息纳入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民政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使用彩票公益金情况向社会公告。

办法明确,项目单位存在延期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有较大错漏、拒不公开信息或违反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由所属民政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督查形式包括审计、约谈、函询、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等。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目标是否发生偏离;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

办法对民政部、各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益金项目开展审计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范围和方式,规范了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办法要求,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民政部门在督查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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