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湖北 » 正文

全球报道: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正式出台,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计征,2015年出台的“试行标准”同时废止。该收费

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正式出台,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计征,2015年出台的“试行标准”同时废止。

该收费标准指出,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5元/m2一次性计征,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1.5元/m3计征;对丛式井(一个井场或平台上的多口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毎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1元/m3计征(不足1m3的按1m3计)。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同样按照1元/m3计征。

省物价局表示,各收费单位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改变收费计征方式,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和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