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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北武安!华丰煤电肆意污染 环保执法亟待重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风行天下
核心提示:武安是隶属河北省邯郸市的县级市,地处河北省南部,武安市是一座以工业为主的新兴城市,矿产资源以铁、煤矿为主,是全国58个重点
武安是隶属河北省邯郸市的县级市,地处河北省南部,武安市是一座以工业为主的新兴城市,矿产资源以铁、煤矿为主,是全国58个重点产煤县(市)和全国四大富铁矿基地之一。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多重传统优势的地方,焦化厂、水泥厂、化工厂等一批重工业企业。而这些企业大多环保手续不全,对于环境污染全然不顾,大量污染环境,肆意排放污水,不仅破坏了农业生产,更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一些百姓对自己的家园良田被污染非常愤慨,生活在村的村民就对该厂的污染反映十分强烈。并频频致电本网希望引起关注和重视。


据官方资料显示:华丰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位于武安市磁山镇磁山二街村北,注册资金18000万元,法人代表魏杰,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二批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生产企业。公司现有职工1800余人,年生产能力为60万吨的JNK98-43型焦炉、年生产能力100万吨的JNDK43-99D型焦炉和3MW、6MW、15MW中温中压发电机组的发电厂各一座、年产洗煤60万吨的洗煤厂一座和铁路专用线。分厂下设备煤、机修、电修、质检、焦化、化验等车间。主要产品有冶炼用焦炭、焦油等。被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评为“第七届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公司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武安市十五强”等荣誉称号。
现场焦化生产三条生产线污染排毒
8月10日中午,记者进入华丰煤化电力公司后看到该公司厂区内裸露在外的原煤随意在室外堆积,每逢运输车辆驶过霎时间尘土飞扬犹如一场沙尘暴。走进炼焦车间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由于不重视环境保护导致很多黄黑蓝色烟雾从炼焦仓内无组织排放,在没有任何回收处理的过程中径直向大气进行排放,并带有恶臭气体。在工作的操作员攀谈后得知:“厂子从开始生产都一直都是这个样,出焦过程中排放的都是这种烟雾,我们一天不停歇出焦,这又没啥。”在操作员攀谈的时候,一股股黑烟又从焦车内向大气进行了直排。
炼焦污染成分致命
众所周知,煤焦化是冶金工业的一个重要化工过程,煤炭主要加工方法是高温炼焦,提取有用的化学产品,回收可燃气体。产品焦碳可作高炉冶炼的燃料,也可用于贵重、有色金属冶炼。在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化学产品,经过回收、处理和加工可以获得焦炉煤气、煤焦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萘、氨、硫化氢、二硫化碳等等,这些产品是化学工业、医药工业的重要原料。焦化厂对空气的污染是多方面的,主要集中在炼焦炉装煤、炼焦加热和出焦熄焦三个阶段。
由于在炼焦装煤的过程中,炉体内的温度高达约1000度,而炼焦煤基本是常温,所以太大的温差使得装煤的过程,成为烧煤的过程,因此造成了冒烟冒火,因而污染了空气;炼焦加热的过程中,多因炉体密封出现问题,因此,造成了跑冒烟气而污染空气;出焦熄焦的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分为两部分:一是出焦时焦炭的温度高达约900度,而许多焦炉是僘开式接焦,跑冒污染特别严重。另外炼焦过程中产生的苯主要以蒸气形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短时间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和长期吸入低浓度苯蒸气均可引起作业工人身体损害。短时间大量吸入可造成急性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咳嗽、胸闷、兴奋、步态蹒跚。严重者也可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发生慢性中毒,症状逐渐出现,以血液系统和神经衰弱症候群为主,表现为血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减少、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失眠等。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死亡。
武安市环保局的态度暧昧
当天下午,本报记者带着所采集到的视频资料来到了武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王主任看过华丰煤化电力公司内拍摄焦炉无组织非法排放黄、黑、蓝色烟污染环境的视频后,立即联系了磁山镇环保所李所长。1个小时后见到了磁山镇环保所李所长,李所长看过视频后让记者把拍摄的视频以微信的形式发给他,核实后给回复,可截止发稿,本报未收到任何回复。
约谈未见成效
7月20日晚上,副市长郭全生召开紧急会议,对我市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新金钢铁有限公司、华丰煤化电力有限公司、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金鹏煤化竖炉工业有限公司、宝烨煤焦化有限公司、玉洲煤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宝焦化有限公司等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的8家钢铁、焦化企业公开约谈。议宣读传达了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行为实施行政惩治的通知》,认真分析了我市被通报企业在线数据超标原因,并对超标企业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8家自动监控数据超标企业逐一就落实环保整治、实现达标排放作了表态发言。
法规制约荡然无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近年来,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不被持续恶化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众多法规也明确了执法主体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肩负起铁腕治污指责,可是在河北省邯郸武安市,国家的环保法规为何在当地成了一纸空文?对企业的正常巡管巡查为何迟迟发现不了多年来的任性排污?本网期待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环境保护部门的最终定论。针对事件进展,本网将在收到环保部门查处结果后给予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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