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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明年2月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司法鉴定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严格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对司法鉴定实行“双随机抽查”记者从11月17日

◎司法鉴定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严格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对司法鉴定实行“双随机抽查”

记者从11月17日举行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制度设计、机构准入、结果运用等方面规范了司法鉴定活动,为促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从源头保证司法鉴定公正,《条例》规定,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实行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多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健康发展,《条例》严格了机构准入门槛。根据《条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登记。为了防止司法鉴定机构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予以公告。办案机关应当根据鉴定对象专业技术的要求,从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编制并公告的名册中随机选择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为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条例》要求对司法鉴定“双随机抽查”,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司法鉴定抽查机制,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 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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