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河南 » 正文

全球报道:“僵尸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河南出台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列出14条任务清单,出清我省“僵尸企业”。  啥是“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
原标题:“僵尸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河南出台意见列任务清单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列出14条任务清单,出清我省“僵尸企业”。

啥是“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意见》从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医疗等14个方面列出了“任务清单”,做好全省出清“僵尸企业”工作。

关键词 职工安置

“僵尸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是不少百姓关心的话题。

对此,《意见》中提出,“僵尸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承担职工安置主体责任。

同时提出,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经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参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中有关标准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关键词 社保补缴

《意见》提出,“僵尸企业”应一次性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对一次性补缴欠费确有困难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可缓期缴纳,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对补缴欠费有严重困难的,由企业申请,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直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可只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按计账利率计算的利息。

关键词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出清“僵尸企业”,退休员工的医保怎么办?

《意见》提出,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记者 李娜)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