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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新建小区和学校应进行地下多层开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我市将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加强地下空间规
原标题:新建小区和学校应进行地下多层开发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我市将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我市鼓励地下多层开发,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城市重点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各项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控制和引导要求,包括开发范围、深度、强度、使用性质、出入口位置、互连互通、人防建设、大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区范围等。注重做好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的协调,加强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设施之间的互连互通。对重点地区开展地上地下一体化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在我市禁建区外,凡重大建设项目、新建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学校、医院、各类场馆等,应进行地下多层开发,且不少于地下2层。

《实施意见》明确,将完善主城区地下停车场(库)建设规划,以城市防灾避难安全及生态安全为前提,在主城区内挖掘各类中小学校、公园景区、绿地广场、医院等地下空间,加强利用与开发,缓解停车难。

出台多项鼓励措施

对财政资金或国有公司以及PPP模式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无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地下公共停车场按规定比例配建经营性附属设施的,可以随地下公共停车场整体划拨或出让;经营性附属设施面积超过配建比例的,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用地一并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经规划批准增加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地下停车场,可不计收土地价款。项目建成后,经规划批准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实施意见》明确,结建地下空间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面积免缴城市配套费。单建地下空间全部用于公共停车场、人防、防灾等公共用途的,免缴城市配套费。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额部分泊位面积免缴城市配套费。由企业投资,用于连通地铁站点、人行通道的地下连接通道,免缴城市配套费及土地出让金。

鼓励结合交通枢纽、地铁站点、交通场站以及各类商业办公集中区、会展场馆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地下商业街、大型地下综合体等地下工程,做好与各类交通站点、地下通道、人防、防灾等公共设施整合建设。

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地铁站点周边地块的建设项目按规划通过结建方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连通地铁站点。公共建筑和商业类建筑尽可能与站点连通,居住建筑鼓励连通。与轨道交通连通的公共项目应提供地铁出入口,尽量减少在道路红线内设置出入口。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不得向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单位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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