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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南京出台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 5年内不得转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1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据悉,南京市房产部门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结合当前新建
原标题:南京出台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 限购1套且5年内不得转让

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1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1月上旬,南京发布2018年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来宁购买首套房可不受户籍限制,可分别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这一配套文件发布后,不少人对于申购或租赁人才公寓仍存在一些具体疑问,昨日出台的《办法》可视作回应疑问的操作细则。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办法》明确,这五类高层次人才,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高层次人才购房申请流程,《办法》规定,各类人才、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审核,B、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第二类人才由其单位所在区(园区)人才安居办审核并报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第三类人才由市科委进行审核;第五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办进行审核。

据悉,南京市房产部门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结合当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况,优选部分房源供应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根据审核结果向该市国土局出具工作联系单(有效期一个月),由市国土局负责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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