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江苏 » 正文

全球报道:江苏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将放开 执行市场调节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你家孩子在上幼儿园或者即将上幼儿园吗?请注意,江苏幼儿园收费将发生变化!1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其中一个最大的
原标题:3月起,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全面放开

你家孩子在上幼儿园或者即将上幼儿园吗?请注意,江苏幼儿园收费将发生变化!1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其中一个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将全面放开,执行市场调节价。如此一来,以后会不会出现很多“天价园”?对此,物价部门表示,价格放开不等于放任幼儿园乱涨价,对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行为将加强监管。据悉,新《办法》将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公办园

高校、企业办的公办园收费最高可上浮30%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也单列出来,同样明确是政府指导价。与此同时,还界定了公办幼儿园收费市、县(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审核审批权限,其中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再会同财政部门批准。根据幼儿园发展实际,在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设了校车费。

具体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将实行按类定级(江苏省分类等级为省优质幼儿园、市优质幼儿园、合格园3个等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另外,对公办幼儿园为0-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不再明确上浮金额,具体收费标准由地方进行核定。

公办园除了教育行政部门办的教办园,还包括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高校、团体等办的幼儿园。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这部分公办园的收费标准可适度调整。

江苏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刘璐介绍,此次对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调整,考虑到各类集体办园的实际困难,《办法》对教办园以外的公办园在收费政策上给予了支持,这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从2012年规定的最高20%进一步提升到最高不超过30%。

据介绍,过去的收费标准对这一类无财政拨款的幼儿园没有明确框定范围,此次明确有两种,一种是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另一种是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办的公办幼儿园。

民办园

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全放开,不再备案

新发布的《办法》中,较大程度调整了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修订后的《办法》将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园还是参照公办园执行政府指导价,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了约束规范。

刘璐介绍,《办法》中明确规定,民办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原则上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在园幼儿仍然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办法收费。

如何避免出现“天价园”?放开不等于放任涨价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曾经要求营利性民办园价格放开后,3年才能涨一次,一次不能超过20%,而这一条款在最终的正式文件中被删除。

营利性民办园价格全面放开,除去了“备案”环节,为何连“3年一涨”的约束也要取消?“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应该完全由办园机构决定。”刘璐表示,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已经按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放开了,如果政府再做明确规定,显然不符合法律精神。

那么放开收费会不会导致“天价园”频现?刘璐认为,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发生。从全国来看,江苏学前管理方面的手段和措施都配合得比较好,也曾出台全面、具体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红黄蓝”事件出现后,各级政府层面更加关注学前教育的管理,多种手段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我们放开营利性民办园价格管理,但不等于放任和放弃管理。”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表示,如果个别营利性幼儿园有超出正常变动范畴的收费,物价部门会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比如说备案管理、个别指导、约谈、提醒等。他表示,期待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能保持稳定,也希望所有的营利性民办园能守法经营,合理收费。

退费

退费方式更加细化,最高可退80%

刘璐介绍,这次《办法》中退费方法也更加细化,明确了按月计退的方式,从有利于维护家长权益的角度调整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办法》中新增并明确,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张瑜 谢毓灵)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