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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南京人才落户新政首日 女子1小时拿到新户口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首位申请人拿到了新的《户口簿》警方供图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在南
原标题:人才落户新政首日,她1小时拿到户口簿

首位申请人拿到了新的《户口簿》 警方供图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在南京落户。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3月1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办证大厅内迎来了全市首位申请人许女士。

首位申请人拿到新户口簿

3月1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办证大厅内迎来了首位申请人许女士。

许女士是一名本科毕业生,来自江苏省泗洪县,目前在南京购得一处住房。去年3月,许女士为方便女儿上学,多次向栖霞公安分局燕子矶派出所咨询户口迁移手续,但因为购置房产落户政策已于去年2月取消,另外,因许女士公司注册地不在南京,所以既不符合当时南京市户口准入制度,又不符合积分落户规定。眼看着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因为没有解决户口问题,许女士十分焦急,曾先后多次前往办证中心了解相关政策。

3月1日上午,许女士按照新的文件要求,带着相关材料直奔栖霞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办证中心民警热情接待了许女士。据悉,按照常规户籍迁移办理流程,许女士在提交相关材料审批后,还需拿着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后才能正式落户南京。但是考虑到许女士是江苏省内居民,平时工作也比较忙,还有女儿需要照顾,于是民警为许女士申请了一站式办理,这样就可以省去来回的路程。最终许女士在民警帮助下,仅用了1小时就办理好了所有落户手续。

当天中午12点,许女士终于在燕子矶派出所内拿到了她梦寐以求的崭新的《户口簿》。

申请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夫妻双方均按该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如何办理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另外,本人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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