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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2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和路段

武山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花溪路以东、夷齐大街以南为限行区域。禁行区域内的所有路段。

二、禁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农用汽车。

三、不受禁行措施车辆

(一)军用货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清障专用车辆等。

(二)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地点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秩序中队。

五、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一)南北方向

1.由南向北经花溪路、夷齐大街至蛇刘公路。

2.由北向南经夷齐大街、花溪路至蛇刘公路。

(二)东西方向

1.由西向东经花溪路、夷齐大街、武山路至102国道。

2.由东向西经武山路、夷齐大街、花溪路至102国道。

六、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县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本通告自六月一日起施行。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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