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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吉林省工商局 服务“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服务“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记者从6月20日上午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的服务全省以新技术、新产业
原标题:服务“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记者从6月20日上午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的服务全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四新经济”企业发展,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别从市场准入、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了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的16项政策措施。

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省工商局推出“容缺登记”机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资、优化登记服务等7项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四新经济”企业在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先予办理登记;放宽“四新经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以及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作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支持“四新经济”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开辟“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主要包括: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5项措施。省工商局给予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1至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在执法检查上,要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此外,还将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每月至少联系企业1次,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省工商局提出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数据监管等4项措施。强调要充分认识“四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对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通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四新经济”健康发展。(记者张雅静)

(责编:实习生、王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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