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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辽宁省发改委解读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事企分开 应转尽转 培育新的市场主体推进转企改制,培育市场主体。辽宁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多数是在计划经济
原标题:事企分开 应转尽转 培育新的市场主体

推进转企改制,培育市场主体。

辽宁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这些单位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竞争意识不强、运行机制不活、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经济效益总体较差等问题,戴着事业单位的“帽子”,享受事业和企业两种体制的便利,既削弱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也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

为解决这些问题,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重在推进事企分开,把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活动交给市场。把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统筹推进,自2016年以来,我省不断加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文件。

转企改制一举多赢

2016年,我省陆续组建交投、水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工程咨询、地矿和粮食等7家企业集团,将原来分散在省交通、水利、地勘等14个部门的企事业单位资产近3000亿元整合起来。通过改革,不仅撤销事业单位100多家,收回事业编制1.6万余名,而且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明显增长。统计显示,2017年,这7家企业集团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38亿元,同比增长22.6%;实现利润8.1亿元,同比增长149.8%。

前不久,省政府下发文件,批复组建辽宁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辽勤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转企改制,既增加了市场主体、提高了国有资产收益,又减轻了政府偿债压力和财政供养负担,还使职工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可以说是实现了一举多赢。

65家单位并入企业集团

这次省直事业单位改革,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加快转企改制步伐,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应转尽转。根据改革方案,改革涉及的67家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成为新的市场主体,其中65家并入已成立的企业集团。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就是通过依法赋予转制单位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实现事企分开,把本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活动交给市场,充分激发转制单位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转制企业面向市场的竞争能力。

《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方案》明确,对省直党政群工作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职能、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将符合条件、业务相关的各类事业单位一并转企改制和组建企业集团,做到应转尽转,实现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全覆盖。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改革后不再批准设立新的经营性事业单位。 此次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就有省公安交通警察培训中心、友谊宾馆、辽宁大厦等17家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分别纳入新成立的5家省属企业集团。此外,省委会议中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中心、辽宁人民会堂等42家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并入辽勤集团;省铁路护路联防中心、省金城原种场、省委机关印刷厂、省政府印刷厂、省卫星有线电视收视服务中心、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接待中心6家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分别并入省交投集团、省粮食集团、省出版集团、省旅游投资集团等。

依法依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部署,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的清产核资、资产划转、工商登记注册、资产注入、撤销事业单位机构、收回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和社保衔接等工作,在2018年7月底完成。

为顺利推进改革,我省明确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改革,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省委强调,改革必须严明纪律,强化督查落实。改革方案要按程序审批后实施,重大改革事项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摊派费用。改革过程中确保人员和资产冻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贯穿改革全过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我省正在大力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改制后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要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积极引入央企、民营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让企业机制更加灵活,更加适应市场。

(责编:王斯文、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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