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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镇平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在国道执法与记者发生争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0  来源:今日快报
核心提示:本网讯: 公路“三乱”(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无异于拦路抢劫,既损害百姓利益,又败坏政府形象,一直为群众所深

原标题:镇平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国道野蛮执法查车殴打谩骂记者,底气何来?

本网讯: 公路“三乱”(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无异于拦路抢劫,既损害百姓利益,又败坏政府形象,一直为群众所深恶痛绝,但是却又无可奈何,敢怒而不敢言。


7月10日上午10点多记者路过镇平县312国道(镇平县环城路),看到一辆车牌为豫RG163Q的执法车在强行逼停一辆货车,造成两车剐蹭的交通事故。

记者上前询问情况,遭到该执法局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的谩骂与推扯。



作为政府执法部门,不知道自己违法还如此嚣张,真不知道这底气是谁给他的。随后开来一辆道路清障车,没有悬挂车牌,挡风玻璃也没有任何审验、保险标志,这样的车辆上路难道合法吗?


据附近群众反映,该县交通执法人员经常在各种公路不管是国道、省道、县道进行查车收费,名目繁多,有查营运证的,资格证的,超限超载的,反正是雁过拔毛,没有不被处罚扣车的。这种情况到现在为止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了,他们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作风蛮横,毫不讲理,让过往司机苦不堪言,多次反映如石沉大海,不了了之。

根据河南省新规规定,道路交通执法人员无权上路单独执法,只有在交警配合下才能进行。 另外《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豫交法〔 2010〕 13号文也明确进行了规定:第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接受监 督。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越权行政、以权谋私,严禁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洁、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第七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公路执法时, 要使用符合交通部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规定标志和示警灯式样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 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 要保持车辆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不得驾驶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从事公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尊重相对人的权利和人格。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五个必须:

(一)在执法公务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二)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亮明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四)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

在检查车辆时,还要遵守以下两个必须:

(一) 必须在检查地点的前方 200米处设立 “ 警示牌 ” , 在来车距 150米处发出停车检查的信号并指挥 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由此不难看出,交通执法人员上路查车时并不是能够随心所欲,肆意妄为,而是有章可循,有行业的具体实施标准和细则的。作为镇平县交通执法局执法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如此规定,为什么却视此为无物,既不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卡点,又不按照行业规范严肃对待,不开具任何法律文书,不设置任何警示牌,随心所欲在312国道拦车查车扣车,态度蛮横,简单粗暴,这样的素质和道德水平符合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吗?请问是谁给了你们这么大的权力?你们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底气从何而来呢?

在如今全国上下决战小康社会,同心同德构建服务型政府部门的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欢欣鼓舞,激情满怀,对依法治国,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充满憧憬和信心。然而在镇平县交通部门还有此种有悖法治精神情况发生,确实让人匪夷所思。是认识不足,还是其中有利益使然?希望能够给予一个令群众信服的答案。


关于此事处理情况如何,本网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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