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重庆 » 涪陵 » 正文

全球报道:民办校将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民办校将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8月1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下

原标题:民办校将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8月1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今后,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根据《细则》要求,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依法依规自主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申请变更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以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设立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细则》要求,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规范,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实施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民办学校名称应含有“专修学院”等字样,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应当含有“培训”字样(含简称),不得与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名称混淆,不得称为“××学院(大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重庆××高等专科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重庆××培训学校(或者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细则》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应在2022年9月1日之前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2022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选择登记的,按原法人属性确定。

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只能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记者 匡丽娜)

(责编:盖纯、张祎)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