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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组织24名“菲佣”偷渡入境 相关涉案人被判刑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组织24名“菲佣”偷渡入境 相关涉案人被判刑罚款据《劳动报》报道,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保姆市场也日益火爆。有些不法中

原标题:组织24名“菲佣”偷渡入境 相关涉案人被判刑罚款

据《劳动报》报道,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保姆市场也日益火爆。有些不法中介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便铤而走险。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相关家政中介人员组织“菲佣”非法偷渡入境提供家政服务、谋取私利,并依法获刑。

刘某曾经营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她发现“菲佣”市场有利可图,便打起了从国外偷渡入境给雇主提供家政服务的主意。

随后,刘某与在菲律宾的周某和菲律宾人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取得联系,由周某和罗某在菲律宾招募“菲佣”,为她们办理签证、安排她们从菲律宾出境等。刘某则在我国寻找雇主、订购机票,并接应“菲佣”入境,安排她们去雇主家。

2017年2月至9月,刘某等人先后组织了12批共计24名菲律宾籍人员采取持14天旅游签证或持前往第三国的联程机票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分别从青岛、广州、上海等口岸非法入境并滞留,再由刘某介绍并送往北京、成都、西安等地非法从事家政劳务活动。后刘某在上海某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据26名雇主们反映,其通过互联网广告、QQ群、微信群、朋友介绍等与刘某取得联系,从“菲佣”个人资料中挑选人员后,刘某安排“菲佣”上门。雇主们则将中介费及“菲佣”前几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刘某。

涉案“菲佣”证明,她们是通过周某或罗某介绍来我国从事家政服务的,刘某为她们寻找雇主。她们每月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前6个月或7个月支付她们每月2000元,扣除的钱作为中介费。

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收取了120万元后,支付周某、罗某介绍费共73万元,扣除订购机票等开销12万元,实际获利约35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牟利,伙同他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菲律宾籍人采取持旅游签证或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非法入境并滞留从事家政劳务活动,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刘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责编:陈晨、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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