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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点:言論自由有限制 「港獨」禍國須遏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4  来源:香港文汇网
核心提示:黃熾華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會見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率領的紀律部隊代表團。據李家超說,韓正主動提

黃熾華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會見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率領的紀律部隊代表團。據李家超說,韓正主動提及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事件,嚴正指出中央對「港獨」零容忍!中央已發出最強音,港府官員還能無動於衷反覆彈奏「可惜」、「遺憾」和「無言以對」的陳詞濫調嗎?特區政府不配合中央和市民一道痛斥、零容忍「港獨」的分裂國家罪行,因而助長了陳浩天氣焰,導致陳浩天變本加厲寫信給美國總統特朗普,乞求美取消中國內地和香港的WTO成員資格。陳浩天賣國害港,完全淪為漢奸小爬蟲。

陳浩天和FCC(香港外國記者會)狼狽為奸,以「言論自由」為託詞,無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分裂中國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而特區政府某些主要官員被「言論自由」制約得口窒窒似「理屈詞窮」難以言辯,是對「言論自由」的真義知之甚少而被「泛民」佔領所謂民主自由「道德高地」,故必須撥亂反正。

首先,「言論自由」是有尺度的。這個尺度早由英國近代自由主義理論家柏林(Berlin 1909-1997)所劃分。他在《論自由》一書把自由劃分為「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两種。積極自由,「我個人自由的空間有多大,取決於外力的約束有多大」,即個人「自由」與外力對「我」的制約成正比。這容易理解,因民主自由取决於國家機關的活力和有效性;而最低的民主自由又必須滿足两個條件:廣泛參與和公開競爭。故國家的主權和國家憲法以及由它產生的香港基本法,就是要制約個人無法無天而保障老百姓能廣泛享有民主;舊中國被外國列強分割故中國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香港回歸中國後行政長官才由香港人協商或選舉產生。

消極自由,「我自由,不受他人干涉,越不受干涉就越自由」,這是消極自由。因為個人自由越脹大,公共社會的自由空間就越縮小,即個人自由與公共自由成反比。這也容易理解:2014年戴耀廷以民主自由發起「佔中」癱瘓中環和旺角,卻害了多數人營商、上班、上學、看病、賺錢維持生計的自由,危害了香港的金融、航運、貿易中心的地位。

其次,「言論自由」是應受限制的。這種限制是由古典「自由之父」英國理論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所提出。他在《論自由》(嚴復譯為《群己權界論》)概括為:一、自由是應受到限制的:「如果發表意見的當時情况使它對某種行為(指危害社會)構成積極的煽動,即雖發表意見也失去特有的權利」。這很重要:陳浩天以「言論自由」為幌子鼓吹「香港獨立」,破壞了「一國兩制」,危害了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已構成積極煽動罪,香港社會又怎可以「言論自由」聽之任之呢?

其二,穆勒更提出社會對個人權利可以限制。他把「自由」分為個人自由和社會自由,指出「生活中主要對個人發表關係的部分屬於個人;而生活中主要對社會關係的部分屬於社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屬於包括香港人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社會共識和認同的核心價值,為達此共同利益和目的,就必須限制陳浩天播「獨」的個人自由。這是中外古今已為實踐證明了的經驗和真理。

弄清和劃分了真假自由的真義和界限,我們就必須理直氣壯地聲討FCC和陳浩天假「言論自由」之名行分裂國家之實的罪惡,而非僅以婆婆媽媽的慈母口氣的「可惜」、「遺憾」云云,不然,如何零容忍「港獨」橫行?如何向香港人、13億同胞和中央政府及領導人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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