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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抚顺棚改小区有了专职“物业保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抚顺棚改小区有了专职“物业保姆”10月16日,记者从抚顺市住建委获悉,抚顺市计划今年完成对25个棚改小区“三供”管网维

原标题:抚顺棚改小区有了专职“物业保姆”

10月16日,记者从抚顺市住建委获悉,抚顺市计划今年完成对25个棚改小区“三供”管网维修及排水、道路、亮化、绿化等环境维修改造工作;2019年对小区外大配套项目进行维修改造,将维修后的棚改小区全面纳入全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范围,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棚改小区物业管理,让维修改造后的棚改小区房屋不低于全市普通住宅房屋平均水平、棚改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低于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平均水平。

2005年至2009年,抚顺市共投入改造资金52亿元,拆迁棚户区房屋318万平方米,动迁居民9.56万户,建成集中安置棚改住宅小区25个,31.82万人的住房问题得到改善。2015年开始,抚顺市对棚改维修改造问题进行全面普查,梳理出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市政府筹集资金3.5亿元,对棚改小区楼体进行维修改造,完成全市25个早期棚改小区1295栋住宅楼、463.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大修综合改造内容,解决了房屋防水、房檐排险、墙体透风和部分公共设施老化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抚顺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和后续管理工作得到市人大高度关注,在人大会议上,确立《关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棚改小区物业管理持续惠民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将议案办理列为重点督办项目,对市政府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旨在彻底解决小区及房屋维修改造遗留问题的同时,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持续惠民的目的。市政府根据议案和人大常委会办理要求,制定了《议案办理方案》,计划安排利用3年时间完成办理内容。

2017年以来,经过广泛调研和全力推进,《关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棚改小区物业管理持续惠民的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维修改造后的棚改小区房屋不低于全市普通住宅房屋平均水平、棚改小区物业管理不低于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平均水平的目标和办理进度要求,由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会同城区政府,积极探索形成稳定的后续维养资金保障机制,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建立棚改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将通过稳定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后续维修资金投入,调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收取标准,研究制定对棚改小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政策,规范和建立棚改小区后续物业管理等措施,切实解决棚改小区集中维修改造的后续维养问题,实现将集中投资修缮后的棚改小区纳入到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范畴。

按照2015年6月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逐年建立维修资金,确保每年每平方米1元的棚改小区维修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对各城区配套按每年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安排房屋维修资金。按市财政每年232万元、区财政每年463万元作为房屋的大修资金,逐年分别列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棚改小区后续维养。

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全市普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调整公用设施维修费为物业服务费,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组织区政府依托社区建立、完善棚改小区居民业主委员会,选定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维修改造,并对改造达标后的集中连片棚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让百姓享受到标准统一、服务优质、运行稳定、和谐文明的物业服务。

(责编:王斯文、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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