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安徽 » 正文

全球报道:安徽泾县“3.14”杀医案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安徽泾县“3.14”杀医案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10月16日,由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泾县“3.14”杀医案有了一审判决

原标题:安徽泾县“3.14”杀医案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

10月16日,由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泾县“3.14”杀医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宣城市中级法院当日以送达宣判的方式,向此案被告人卫敏宣读了判决书。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卫敏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卫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泾县医院门诊三楼内镜中心做肠镜检查。检查开始前,卫敏要求医院给其妻子曹某打麻醉药,麻醉师经风险评估后,认为曹某不符合无痛肠镜的条件,没有给曹某打麻醉药。后该医院内镜中心医生赵某为曹某做肠镜检查,曹某因疼痛而不受控制。赵某让卫敏控制住曹某身体,防止肠镜检查仪器在其体内破碎戳穿肠道。卫敏见妻子曹某疼痛难忍,遂叫停了肠镜检查。

随后,护士将肠镜检查报告单交给卫敏,卫敏认为医生是在糊弄他,心生不满,便在医院内镜中心走廊里辱骂医生。赵某闻声后从办公室出来阻止,卫敏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赵某,二人发生冲突。卫敏从腰间拔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赵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赵某符合被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而死亡。作案后,卫敏电话报警,并在泾县医院门前广场处等候警察到来,警察将其抓获归案。归案后,卫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卫敏采取持刀捅刺他人胸部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卫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多次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作案后,卫敏的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7月16日,宣城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卫敏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29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讯员 吴贻伙 查丹 记者 苏艺)

(责编:关飞、郭宇)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