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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男子因靠站停车问题与公交司机拉扯致车撞电线杆 获刑两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因靠站停车问题与公交司机拉扯致车撞电线杆 获刑两年因靠站停车问题,湖南男子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在公交车行驶

原标题:男子因靠站停车问题与公交司机拉扯致车撞电线杆 获刑两年

因靠站停车问题,湖南男子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谩骂并拉扯司机衣服,致使公交车与道路右侧电线杆相撞,造成数名乘客受伤。最终,该男子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两年。

10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上述(2018)湘0121刑初749号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湖南长沙县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13日下午1点半左右,被告人刘某林在其居住的长沙县楚天世纪城小区门口公交站上车,乘坐长沙县畅通巴士有限公司102路公交车,驾驶员为龚某。当日下午2点多,当该公交车行驶至长沙县路口时,刘某林和司机龚某因靠站停车发生争吵。

随后,在公交车等红绿灯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林多次言语谩骂和拉扯司机龚某衣服。公交车起步后,被告人刘某林站立在司机龚某右侧,再次对司机龚某进行谩骂,并猛拉龚某右肩膀衣服数下,致使龚某身体右倾,连同车辆方向盘往右转动,最终导致公交车撞向道路右侧电线杆,造成公交车乘客杨某等人员受伤。

法院查明,该事故造成公交车、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电线杆等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财物受损。

长沙县法院认为,刘某林无视公交车乘客及道路上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拉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衣服,导致公交车方向失衡造成人员受伤以及财产损失的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说明其对公交车内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在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

2018年9月7日,刘某林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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