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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重磅!济南领军地位国企领导有突出贡献可延迟退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重磅!济南领军地位国企领导有突出贡献可延迟退休6日,记者从济南市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委办
原标题:重磅!济南领军地位国企领导有突出贡献可延迟退休

6日,记者从济南市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济办发〔2018〕36号),这是济南市第一次制定出台系统性的指导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文件。

完善企业家队伍建设“2111”工程 实施企业家“222”高层次培训

《意见》提出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2111”工程。按照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以规模大、效益好、贡献多、创新强的龙头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20名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杰出企业家;以骨干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国内知名的优秀企业家;以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富有创业、创新和工匠精神的青年企业家;围绕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养造就10000名中小企业优秀管理人才。为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意见》提出实施“名企名牌名家”“三名”工程,完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培育壮大行业领先领军的知名企业群体、名品名牌的市场群体、知名企业家群体,让名企名牌名家领跑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用机制。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建立多元产权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此外,围绕“名企名牌名家”建设建立泉城优秀企业家储备库和企业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库。

为提高济南市企业家综合素质,《意见》提出开展高层次“222”系统性培训,出台了《济南市企业家培训规划(2018-2020年)》,根据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工作部署,针对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发展需要和企业家自身培训需求,每年选派20名以上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和企业进行精准化、专业化学习研修;每年选拔200名骨干企业负责人,定期组织企业家开展集中培训、名师讲堂、参观考察、实践锻炼等活动;依托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学院、知名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每年培训2000名创新创业型企业家。为培养年青一代企业家,促进企业家队伍梯次发展,《意见》提出实施泉城青年企业家卓越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企业家,邀请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为其搭建培训提升、政策服务、金融服务、创业辅导、考察交流、品牌宣传、公益对接等综合服务平台。

健全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意见》推出了多项举措健全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例如加大对“影响济南”经济人物等各类优秀企业家表扬激励力度;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的企业家,可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对经验丰富、议事参谋能力强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推荐作为参事人选;对专业水平高、在本系统本行业处于领先领军地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经一事一议可适当延迟退休;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企业经济效益等相挂钩,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试点;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紧急公务出国提供便利化服务;市优秀企业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二类保健待遇等。为了支持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将选拔推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市、县(区)政府经济顾问,对事关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发表意见和建议等。

为了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在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方面,提出健全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设立快速依法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加大对企业家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构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多元化格局等。《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成立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组,对企业家及其所在企业遭遇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质量、环保、资金等危机情况时,依法予以协调帮助。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优化发展环境 完善对企业家的沟通服务机制

《意见》强调要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三种“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在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等方面争作社会表率;倡导和鼓励企业家加大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力度,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和品牌培育体系建设,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功立业。《意见》提出在济南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继续积极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高效政务管理体制、加强企业经营要素保障、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建设诚信法制环境、完善评估惩戒体系等改革措施,增强市场活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了营造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宽容失败,营造大胆创、大胆试、大胆改的浓厚氛围,《意见》提出健全企业家容错工作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实惠”。对推进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的有关企业和个人,给予容错免责。对诬告陷害企业家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打击。《意见》要求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先进理念、责任担当及成功经验,讲好名企名牌名家的“济南故事”。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全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完善企业问题需求统一收集机制、领导干部对口服务机制、信息通报机制、问题解决机制、督查考评机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优质服务。为改进涉企服务,《意见》提出设立济南市企业服务中心,围绕政策落实、服务对接、诉求协调反映等功能,搭建全市统一服务企业云平台,构建政企间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造企业家沟通、交流、合作平台。(吴军林)

(责编:聂俊穹、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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