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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深圳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在低排区超标排放一律处罚深圳扎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整治。11月15日,市区环保联合执法小组
原标题:在低排区超标排放一律处罚

深圳扎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整治。11月15日,市区环保联合执法小组赴南山区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2家工地,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1台,其中一工地3台非道机械排放超标,联合执法组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拟对该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行政处罚建议。

15日上午,记者随环保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前海交易广场工地,工地上有数十台挖掘机等大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进行基坑施工。执法人员现场对一台挖掘机排放的尾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排气烟度平均值为0.64 m-1,超过0.5 m-1限值,属超标排放,执法人员当场向施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9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深圳发布实施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将全市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据悉,深圳将原特区内的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划定为一类低排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自2019年3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自2020年9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划定为二类低排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二类低排区内使用。此外,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不得高于0.5m-1。同时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响应广东省关于“深圳向更高标准迈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的要求,在机动车、电厂等污染源控制已经全面开展的大背景下,深圳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通过设置准入门槛限制重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入,以推动更清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从而促进深圳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

据介绍,今年以来,依照《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市、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下大力气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多次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市区联合执法3次,累计执法检查工地、企业540余家,检测非道机械2035台,超标机械771台,立案查处196宗。(记者 窦延文)

(责编:夏凡、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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