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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明年起 辽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2019年1月1日起,辽宁省将正式开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原标题: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

2019年1月1日起,辽宁省将正式开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12月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发布了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范围、指标、业务流程等主要内容。

发布会上,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所有行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各项基本情况等。

据介绍,此次经济普查在获取普查对象数据的方式方法上具有三个“相结合”特点,在技术手段方面,本次普查采取网上直报与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地方普查机构与各部门普查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工,相互结合开展普查工作;数据来源方面,直接调查与利用部门资料相结合。

通过此次普查工作,辽宁省将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最新进展。

为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源头数据真实准确,辽宁省强调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坚持科学普查,做到过程规范;坚持创新普查,提高普查效率;坚持为民普查,共享普查成果。普查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强力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编造篡改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普查得到的统计数据,不得用做各种行政处罚的依据。与此同时,辽宁省还将加大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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