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黑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存量房交易资金 需开监管账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存量房交易资金 需开监管账户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联合下发《关于
原标题:存量房交易资金 需开监管账户

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经备案且为交易双方委托代理存量房交易贷款业务或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12月10日前在银行开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加快推进落实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进一步监督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规范与房地产经纪活动有关的公示制度。开展存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应积极配合房地产经纪公司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建立和完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制度,规范账户开立等流程,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的存量房贷款业务,首付款资金未落实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审批发放贷款。

依据《通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分支机构、黑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及各银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按职责分工互相推送并及时进行查处。对仍未按政策要求执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银行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罚,并进一步采取约见单位负责人、通报、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等措施进行监管。(刘述波)

(责编:邹慧、张喜艳)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