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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房企须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房企须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

原标题:房企须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点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上市预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属地房管部门报送商品房开发项目预(销)售半年计划,预(销)售许可申请前须报送商品房“一房一价”表,并纳入网签备案系统进行价格管理。房管部门对未按制度报送上市计划和 “一房一价” 表的项目,暂缓办理网签。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达到预售条件的楼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预(销)售审批行政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完善商品住房信息公示制度。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批准预(销)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包括预售许可证及预售方案信息;商品房“一房一价”表信息等。

对于规范精(全)装修商品住房的销售,房管部门应当对新批精(全)装修商品住房楼幢的装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开发企业应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通知》还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囤积房源,不得价外加价或者以捆绑车位(车库、柴火间、储藏间等)、装修等附加条件变相价外加价;不得扩大面积建造样板房,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变相垫付首付款或者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不得一房多卖或者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住房,或者诱导、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不得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记者陈璋 通讯员何华丹)

(责编:罗娜、毛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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