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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深圳建筑设计规则新增层高限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深圳建筑设计规则新增层高限定记者12月4日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该委
原标题:深圳建筑设计规则新增层高限定

记者12月4日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该委对现行《深圳市建设设计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新增了对地下商业、地下仓库空间层高限定,并对厂房、仓库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进行限定。

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原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4年8月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建筑设计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未能充分考虑到的情况,为此,通过修订《规则》使其更趋合理、便于操作,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要求。新《规则》更加精准地定义公共空间应面向所有市民或公众开放的情形,通过分级管控屋面高度,促进建筑形体丰富。新《规则》对建筑屋面构架、幕墙等高度按照主体高度24米、150米、250米实施分级控制,并细化屋面高度计算公式及标准。根据《规则》,建筑首层或裙楼屋顶层用于公共绿化种植(含管线敷设)的覆土层厚度不超过1.2米,且建筑底层或塔楼底层室内地面完成面高出相邻室外覆土层表面不超过0.3米时,建筑底层或塔楼底层层高可由室内地面完成面起算。

对照原《规则》中对建筑层高控制标准的缺失,新《规则》增加了对地下商业、地下仓库空间层高限定,并对厂房、仓库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进行限定。同时,针对工业厂房建筑设计管理难点,新《规则》对普通厂房、新型产业建筑的建筑高度、场地设计、电梯设置、单体平面等内容进行深化规定,确保建筑设计满足产业功能需求。为加强城市光环境管理,新《规则》将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值、禁止设置玻璃幕墙的情形、需要开展光反射影响分析的情形等内容纳入管理要求,以提升建筑设计的科学合理性。

目前,针对修订版的《规则》,市规划国土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2月13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规划国土委反馈意见和建议。(记者 徐强)

(责编:陈育柱、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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