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福建 » 正文

全球报道:福州一男子强奸幼女,还猥亵自己的亲生女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6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海都记者朱敏敏通讯员林旻煜未满15岁的女生林某被继父实施强奸未遂后报了警。没想到的是!审查起诉阶段中发现,其处女膜存在陈旧

海都记者朱敏敏通讯员林旻煜

未满15岁的女生林某

被继父实施强奸未遂后报了警。

没想到的是!

审查起诉阶段中发现,

其处女膜存在陈旧性破裂

……

结果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原来,林某此前还被长乐一名

无业男子强奸、猥亵,

且该无业男猥亵的另一名女生

系其亲生女儿。

// 强奸未遂,牵出“案中案” //

今年6月6日晚上,未满15岁的女生林某,在长乐被继父包某某(已获刑)欲实施强奸期间,其母破门而入,砍伤其继父。被强奸未遂后,林某跑出家门并报了警。后包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强奸罪,获刑3年。

网络图

审查起诉阶段中发现,

林某处女膜存在陈旧性破裂,

从而牵出另一起“案中案”。

邹某源,长乐人,1971年出生,无业。他与同居女子邹某英共育一女邹某某,后两人分居。邹某某2005年8月出生,与比她其大两岁的林某是好朋友,两人时常在邹某某家玩耍。2015年夏天,邹某英听到当时年仅12岁的女生林某的哭诉,遭邹某源乱来。当天,邹某英告诫林某,以来不要过来玩了。

长乐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间,被告人邹某源明知林某未满14周岁,利用林某与其女儿邹某某系好朋友,经常到其家中玩耍的机会,以言语威胁、金钱诱惑等手段,屡次抚摸林某的胸部、阴部。事后每次给予林某三五十元不等。其间,邹某源还以其它方式对其猥亵。

网络图

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间,邹某源明知被害人林某未满14周岁屡次与林某发生性关系,事后每次给予其两三百元不等。

// 亲生女因恐惧假睡被猥亵 //

到案后,检方查明,邹某源猥亵对象竟还有其亲生女儿邹某某。去年8月,其12岁的女儿邹某某因看恐怖片害怕,到父亲邹某源房内睡觉,后被以摸胸、吻下体等方式猥亵数月。

邹某某供述,去年8月3日至今年6月20日左右,其父基本每天早上5点多都会对她实施侵害。她因恐惧都假睡,也都没报警。

网络图

长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源用金钱诱惑等手段奸淫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威胁、金钱诱惑、利用抚养关系等手段猥亵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邹某源奸淫、猥亵幼女次数多,持续时间较长,且其中一名被猥亵的幼女系其亲生女,其人格极其卑劣,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近日,长乐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虽然坏人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

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