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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地方性法规出台,56条措施下月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人才保障制度西部首个针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方性法规出台。10日,记者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
原标题: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人才保障制度

西部首个针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方性法规出台。10日,记者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该《条例》共8章56条,从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对示范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构建产业创新体系

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家批复的第8个、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统筹协调示范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化服务业和临空产业。

《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强调示范区实施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强化市场主导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业创新体系。示范区建立支持创新发展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促进科技与金融对接

金融资本是重要的创新要素。《条例》在鼓励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对接。

支持境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活动。支持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或者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参股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以及破产重整企业发展。

建立人才保障制度

多方面完善人才服务

为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条例》单设“人才支撑”一章,明确提出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等人才保障制度。特别是在人才评价方面,支持示范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下放职称评审权、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支持示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吸引年轻创业者。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境外建立研发、培训等机构,吸引使用优秀人才。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

支持对外开放合作

实施一区多园发展

《条例》结合示范区有关开放合作先行先试的最新成果,对开放合作作了规定,明确支持示范区整合对外交流和经贸合作资源,建设开放战略通道和对外合作平台,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更便利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

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和宣传推介、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境外投(议)标、收购或者许可实施境外先进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境外商标。

此外,《条例》明确,鼓励示范区创新管理体制,实施一区多园发展。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设立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行政审批、企业扶持、项目申报、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政策解读、服务咨询、培训指导等一站式政务服务。

本报记者 缪琴 宋妍妍

(责编:高红霞、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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