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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七大骗保行为将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七大骗保行为将被处罚不是深户但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在深参保,伪造病历资料骗取社保待遇,违规重复领取养老金……
原标题:七大骗保行为将被处罚

不是深户但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在深参保,伪造病历资料骗取社保待遇,违规重复领取养老金……深圳人社日前提醒,七大骗保行为将被处罚。骗保后果严重,对参保人而言看病报销将受很大影响,比如转借社会保障卡供他人使用的,社保卡会被暂停记账。

根据规定,七大骗保行为一旦发现将被处罚:一、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二、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三、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四、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五、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六、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七、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有参保人认为“社保卡是我自己的,把社保卡借给亲属看病用一用,多次就医以便多开点医保目录内的药放在家备用,这些行为应该不算多大事。”实际上,这些都属于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参保人有下列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情形之一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暂停其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3个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暂停记账功能12个月:转借社会保障卡供他人使用的;通过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或倒卖药品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采用多次就医方式获取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超出正常剂量的。

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减半支付。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由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保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单位或个人违反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不诚信行为都将被纳入本市信用评价体系。(记者 徐恬)

(责编:陈育柱、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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