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青海 » 正文

全球报道:青海省拟订劳模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青海省拟订劳模补助资金发放方案近日,省总工会拟订2018年度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即:春节慰问金、生活困

原标题:青海省拟订劳模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近日,省总工会拟订2018年度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即: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方案,对2018年度青海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作出规定。

此次补助发放对象为2018年度在册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发放标准为全国劳模慰问金2000元/人,省部级劳模慰问金1000元/人。

据了解,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青海省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倍予以补助(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青海省2017年度平均月养老金的1.1倍予以补助(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下岗、失业无收入且无就业能力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按青海省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予以补助。农牧民劳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无固定收入、丧失劳动能力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的补助。

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首次诊断为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肾衰竭、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中风瘫痪、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等)的劳模;因公致残(职业病、工伤)的劳模;患有严重疾病(如:Ⅲ高血压、Ⅱ糖尿病、心脏病、肾病、肝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因家庭收入低、抚养或赡养人口多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按照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的类别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对80岁以上的高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当年去世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家属分别按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编:王红玉、杨阳)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