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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朱建弟代表 上市公司违法信息披露成本低,建议入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5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朱建弟代表:上市公司违法信息披露成本低,建议入刑朱建弟代表 东方网 图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频发,全国人大代表、立信

原标题:朱建弟代表:上市公司违法信息披露成本低,建议入刑

朱建弟代表 东方网 图

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频发,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建议,加大法律惩处力度,“要引入刑事责任”。

3月4日下午,上海代表团集中酝酿议案,朱建弟提出了《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对已列入立修法工作计划的《证券法》,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证券法》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假最多只要60万。”朱建弟认为,上市公司披露违规违法成本显然太低,法律缺乏威慑力,他建议修改这一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引入刑事责任,“要让造假者付出代价。”

另外,他表示,根据《证券法》173条规定,目前上市公司一旦被处罚,出具报告或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就会被牵连,令会计师面临巨大民事赔偿压力。

他认为,应修改这一条款,“否则股民炒股票输了,就找会计师赔偿”。他建议条款应区分是故意还是过失的情况,“按照应该承担的份额比例,来承担过失。” 

责任编辑:王馨逸 UN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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