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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两会报道:最高法谈涉民企冤假错案 不能因小瑕疵就作为刑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2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最高法谈纠正涉民企冤假错案:不能因经营小瑕疵就作为刑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结束

(原标题:最高法谈纠正涉民企冤假错案:不能因经营小瑕疵就作为刑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结束后,各部委负责人和“两高”负责人走上“部长通道”接受采访,回应社会关切。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财新周刊记者:去年最高法院再审张文中案件、赵明利案件等一批涉及产权的冤假错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请问,今年最高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纠正涉产权、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去年以来,最高法院根据中央的部署和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大纠正冤错案件的力度。张文中案是一个标杆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去年的5月31日被宣告无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江必新:第一,在统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江必新:第二,在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上下更大功夫。我们将紧盯三类案件,第一类案件是合同诈骗罪、挪用侵占资金罪以及与民营企业家相关的其他罪名,我们把这些案件作为关注的重点。第二类案件是异地创业、异地投资这类存在着“主客场”问题的案件。第三类案件是因为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一些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我们将认真进行排查,在处理时注重划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

江必新:第三,在排查督办、细心甄别上下更大功夫。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经营活动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江必新:第四,在深化政策、细化规范上下更大功夫。我们将把一些原则性的政策,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裁判依据。一方面,为审判人员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提供指引。

江必新:第五,在建构避免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上下更大功夫。要按正当程序的要求,完善诉讼程序。充分尊重和保护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权益,高度重视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审理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构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机制,确保审判权的规范行使。

江必新: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系列的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捍卫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

吉国杰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吉国杰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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