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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29岁女子与56岁大叔恋爱被骗18万 他承诺给我个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3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成都市民刘女士反映,她之前谈了一个比她大近30岁的男朋友,男友经常管她要钱,每一次她都满足了男友的要求,三年多的恋爱时间,

成都市民刘女士反映,她之前谈了一个比她大近30岁的男朋友,男友经常管她要钱,每一次她都满足了男友的要求,三年多的恋爱时间,她总共给了男友17万多元钱。如今,男友却突然失联,她怀疑自己遇到了骗子。

刘女士:“当时我愿意拿钱给他,是因为当时我心里面,确实很喜欢他 爱他,他承诺给我一个家。”

刘女士说,她今年29岁,2015年认识了一位56岁的冉姓中年男子,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男友以各种名由向她要钱,前前后后她给了男友17万多元钱。

男友平常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的收入,刘女士说,男友的生活全靠她的工资接济,三年的时间,男友花光了她所有的积蓄。刘女士说,因为很喜欢男朋友,所以当男友向她要钱时,她总是拿钱给男友,可自从去年九月,她向往常一样拿钱给男友后,男友却突然失联了。

刘女士:“他基本上把我的钱,都拿完了,所以我生活很拮据,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这种事情我也不敢跟父母说。”

随后,记者尝试联系刘女士口中的男朋友,电话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而刘女士提供了一张男友与她的短信聊天记录,她说,这是男友最后一次发给她的短信。

记者跟随刘女士,来到了她男朋友所居住的小区了解情况,不过遭到了小区保安的拒绝。

小区物管方工作人员:“不能进去,首先她不是这里的业主,另外一个是业主,他的隐私我们不好过问,派出所也来过,警察110都出过警。”

小区物管方工作人员说,刘女士曾多次来到小区找男友解决纠纷,并因为吵架,多次在小区内报警,具体因为什么事情,他们不方便透露。不过,刘女士不能再进该小区了。

事情到了这一步陷入了困境,刘女士无法联系上她的男友,那么,如果刘女士所说的属实,事情又该如何解决呢?

对此,邢连超律师表示,刘女士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曾经把钱借给过男方,也就是起诉到法院之后,可以要求男方偿还,但如果这个钱是赠予的,那这时候即使是起诉到法院,她将来也有可能,承担着败诉的风险。

如今,刘女士感到非常无奈,因为当初给钱的时候,并没有跟男友打过借条。不过,即使这样,刘女士现在也准备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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