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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男子打死挑衅者获刑9年 法庭上发问:当时该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来源:北京青年报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正当防卫”成为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词。陕西人王天赐一直在关注着有关正当防卫的各种消息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正当防卫”成为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词。陕西人王天赐一直在关注着有关正当防卫的各种消息。3月20日,他和妻子在家坐不住了,两人来到北京将有关材料交到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接待室。这对乡村医生怎么也想不到,第一次来北京居然是因为儿子“犯了命案”。王天赐夫妇觉得儿子王浪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2017年12月10日晚,大学刚毕业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会人李雷的挑衅,王浪多次认怂、赔笑,但仍遭到李雷的辱骂、推搡。随后,王浪用李雷递给他的酒瓶还击,导致李雷死亡。一审法院认定王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决王浪有期徒刑九年。随后,王浪上诉。

二审时,检方认为王浪“防卫过当”。王浪在庭上不断发问:谁能告诉我,当时那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讲述 出事前王浪还打算考进医院工作

王天赐说,他们家三代行医,在当地很有人缘。王浪从小就是个乖孩子,从小到大没惹过事。“跟谁说起来都不相信王浪这孩子会杀人。”

事发前的夏天,王浪刚刚从安康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在泾阳县做药厂的医药代表。本来王浪是想去医院工作的,在医院实习后考职位没考上。王天赐回忆,就在事发前几天,王浪还跟他说,“爸,您放心,去年医院实习太忙,我没时间复习,今年我一定能考上。”

而2017年12月10日晚上的炫色酒吧,站在王浪对面的李雷是当地有名的“雷哥”,事发前半年,社会无业人员李雷向路边载客的出租司机收取每人3000元的“保护费”,否则便以威胁、恐吓等手段不允许司机拉客。因此,李雷被以寻衅滋事遭受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所以,李雷死后,有李雷同村人来看望王浪的父亲,说王浪是“为民除害”。还有很多王浪的同学、老师、朋友签了联名信,来证明王浪是个“乖孩子”。

但在王天赐看来,他更希望这件事情压根儿没发生过。如果李雷没有死,王浪也就不会被羁押至今。或许他已经考上了医院的职位,成为救死扶伤的一员。

从案发后,王天赐只在开庭时见过王浪,他都没有机会和儿子说话。“如果能见到他,我也会告诉他,照顾好自己,耐心的等待,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王天赐红着眼睛说。

庭审 辩护人:对比昆山反杀案 没有追击行为属正当防卫

王浪与李雷的殴斗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20点32分前后的炫色酒吧内,发生斗殴的位置被酒吧内两个角度的监控视频拍下,清晰地记录了事发前后的每一个细节。

当天20时32分,已喝过酒的李雷和两个朋友来到酒吧,经过王浪的座位后,李雷主动挑衅,他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从座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与李雷发生争执。

争执期间,双方的朋友分别从二人手中夺下啤酒瓶。李雷继续上前争吵,并先后递给王浪两个啤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释,并几次伸手试图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拿手推开。

王浪一直在讨好,但仍被李雷辱骂、威胁

在庭审时,王浪供述称其当时一直在“认怂”,称李雷为“雷哥”、“都是出来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类的言语。但李雷并未罢手,两次掀翻桌凳,还拿啤酒瓶威胁劝架的苗林。

当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类似扇嘴巴的动作后。王浪愣了2秒钟,突然将用酒瓶向李雷头部击去。随后两人纠缠在一起。

事后,王浪说,在他攻击李雷的过程中,李雷还宣称“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视频监控中也能够看到,李雷曾回身寻找酒瓶、烟灰缸试图反击,但在王浪持续的攻击下未能得手,随后脚底打滑摔倒。

王浪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一审法院没有认可。

王浪的案子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比著名的“昆山反杀案”早了半年多。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时,“昆山反杀案”也还没有发生。但此后,舆论都将王浪案称为咸阳版或陕西版的“反杀案”。

因为他们都有相类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动挑衅引起事端;凶器均为被害人提供……而且,两个案件当事双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纹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实施反杀的是打工仔于海龙和大学生王浪。

二审的时候,“昆山反杀案”已经尘埃落定,辩护人王万琼、徐昕在庭上对比了王浪案和“昆山反杀案”,以此欲证明王浪反杀系正当防卫。

公诉人:不法侵害仅为推搡 持瓶还击超限度

二审时,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将王浪案对比昆山案有不妥之处,应该更关注的是两个案件的不同点,而非相同点。

公诉人称,“昆山反杀案”中,刘海龙先持刀攻击于海明,于海明才在刀落后持刀反击。而王浪案中,李雷对王浪只是徒手推搡,手接触王浪颈部后,迅速离开,而王浪停了2秒,然后持酒瓶猛烈还击,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李雷攻击王浪的这个动作后,王浪开始持酒瓶反击

公诉人将李雷用左手攻击王浪颈部的行为称为“推搡”,并认为是“轻微暴力行为”。而李雷虽然右手曾经举起瓶子,但没有明显攻击行为。相比较王浪持酒瓶猛击李雷头部、捅刺李雷躯体,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明显对比悬殊。

公诉人认为李雷对王浪的不法侵害,并未造成王浪身体受伤,而王浪的反击则造成了李雷的死亡。公诉人认为,这也能说明,王浪的防卫强度超出必要。“怎么可能把推搡行为,评价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

“辩护人一直在说正当防卫的法律意义,但是忽略了防卫过当也同样有法律意义。”公诉人表示,防卫过当制度也是有价值的,法律鼓励防卫,但不鼓励过度暴力,不然防卫过当制度立法的本意就会落空。“这样会把一些轻微暴力,变成刑事案件”。

对于李雷左手推搡王浪的同时,右手曾举起酒瓶欲殴打王浪。公诉人认为,不能对李雷的动作过分评价,预判猜测都没有科学性,也并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所以,公诉人在二审时指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

王浪: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拿酒瓶打伤才能还手?

对于王浪的防卫是否“过当”,焦点在于李雷左手对王浪的“推搡”和右手举起酒瓶的动作,正是这个动作引发了后来王浪的防卫行为。

辩护人认为李雷的左手并非“推搡”,而是“掐捏”王浪脖子,使王浪产生窒息感。同时,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此前的挑衅、辱骂和推搡,王浪作为一个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没有多少社会经验,且在李雷的持续辱骂和恐吓下,已经极度恐慌,无法判断李雷的行为是吓唬还是会持续的攻击。在实施反击后,王浪也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占了上风,李雷是否还能够继续实施不发侵害。

王浪反击时,李雷手中酒瓶掉落,曾试图去抓烟灰缸还击,但不慎摔倒

在二审时,王浪也为自己辩护说:“那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打受伤了,才能还手。对方中途手里没有了酒瓶,我是不是应该等他捡起酒瓶才能继续反击?”

王浪父母和辩护人都认为,李雷挑衅在先,且在王浪已经认怂、赔笑的情况下,李雷仍旧持续挑衅甚至攻击王浪,才是王浪反击的关键。至于王浪的反击是否超过限度,应综合当时的环境、心理等全面考虑。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辩护人认为,王浪不是武林高手,不能以李雷的行为作为反击的参照实施精确防卫,“难道是让李雷拿着酒瓶先打王浪,王浪才能还一下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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