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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浙江17名套路贷嫌犯受审 骗取近3亿元并致1人自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骗取近3亿元、致1人自杀 浙江17名涉套路贷嫌犯受审)图片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京报快讯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

(原标题:骗取近3亿元、致1人自杀 浙江17名涉套路贷嫌犯受审)

浙江17名套路贷嫌犯受审 骗取近3亿元并致1人自杀

图片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京报快讯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今天(30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展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为省扫黑办督办案件,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被告人陈某展注册成立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陆续招募被告人曹某东、蔡某曼及潘某余等人担任公司审核部、话务部、财务部负责人,被告人虞某丹、陈某昊、杨某妹、陈某鑫等人为放款财务人员。

2018年1月,公司内部成立催收部,逐步形成以陈某展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东、蔡某曼、何某生、吴某彪等人为重要成员,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案手段

网络推广、中介介绍、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

公司话务部、审核部成员以“无抵押,秒下款”为诱饵吸引借款,并以审核身份为由骗取他人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支付宝收货地址等信息,为后续催收做好准备。

财务部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壹周金”等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将“借款”金额的首期“利息”扣除后发放给被害人。

之后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提高“借款”额度、继续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

未还款人员被移交给被告人何某生、吴某彪等催收人员,根据之前收集的信息,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向被害人或其亲友施压,强行索要虚高“债务”。

据起诉书指控

该犯罪集团共骗取6万余名被害人2.9亿余元,向4.3万名被害人索要1.46亿元。除此以外还购买了包含征信信息、通信记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余万条用于实施犯罪,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其中被害人梁某服毒自杀死亡,董某跳楼自杀致伤。

因案情重大,该案仍在继续审理中。

浙江17名套路贷嫌犯受审 骗取近3亿元并致1人自杀

辜韵汀 本文来源:新京报责任编辑:辜韵汀_NBJS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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