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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邯郸报道:与人积怨儿子遭割颈身亡 凶手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0  来源:腾讯新闻
核心提示:与人积怨儿子遭割颈身亡 凶手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

原标题:与人积怨儿子遭割颈身亡 凶手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

2018年12月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8日,游国华收到律师发来的二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期间,熊某与游永进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熊某亲属代为赔偿游永进亲属55万元,游永进家属谅解熊某。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2月7日,游国华17岁正读大一的儿子游永进在黑夜中突然被熊某和廖某两人殴打,游永进颈部被熊某用刀割伤后经抢救无效后身亡。独子死后,游国华才想明白,这几年来,因为争摊位、抢生意两家人积了怨,才诱导了惨案的发生。

2018年12月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2年。

6月18日,游国华收到律师发来的二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熊某与游永进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熊某亲属代为赔偿游永进亲属55万元,游永进家属谅解熊某。

熊某在上诉时称其行为应为故意伤害罪,并请求减轻刑罚。二审法院认为熊某应当知道持刀捅刺被害人颈部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计后果实施该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鉴于熊某亲属积极代为熊某赔偿并获得谅解,对其可改判较轻刑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对该案作出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中对熊某的定罪和廖某的定罪量刑,撤销对熊某的量刑,改判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游国华告诉红星新闻,当初他不服一审法院对熊某判处死缓、廖某获刑2年的判决提起上诉。游国华的妻子杜女士在失去独子后,一直希望能够再有一个孩子,6月3日,游国华曾告诉红星新闻,他的妻子在南昌保胎,情况不是很好,“按我本意不想写谅解书,但我爱人想早点了结”。

6月11日,游国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杜女士“确诊胎停,今天处理”。杜女士无耐地说,她和丈夫都四十多岁了,游永进在世的时候很希望自己有弟弟妹妹,她当时觉得有游永进已经很满足了,儿子离世后她和丈夫一直处于悲痛之中,医生说这种情绪不利于胎儿,她希望放下案子,走出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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