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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货架钩伤深圳小童眼 超市该担责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货架钩伤小童眼 超市该担责吗超市内常有小孩嬉闹奔跑,但这其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果不慎受伤,超市该不该担责呢?8月
原标题:货架钩伤小童眼 超市该担责吗

超市内常有小孩嬉闹奔跑,但这其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果不慎受伤,超市该不该担责呢?8月12日,市民郑先生报料称,他的小孩在深圳南山区一连锁超市购物时,不慎被货架钩伤,担心超市推卸责任。

据郑先生介绍,8月6日晚,他妻儿到该超市购物。就在妻子看沐浴露商品的空当,7岁的儿子不慎刮到了货架上的钩子,造成左眼流血不止。郑先生到场后马上报警,并将孩子送往深圳市眼科医院治疗,孩子接受了左眼睑裂伤缝合术。郑先生说,当时超市因要搬迁正在清货,而货品卖光后又没有及时处理好货架的钩子,存在安全隐患,孩子在来找妈妈的过程中被钩伤。他说,目前孩子的检查费和手续费已经花掉8000元左右,后续治疗还需其他费用。目前超市方面虽说愿意负责,但一直说在流程审批中,且该店15日就要搬迁,郑先生担心超市方面在推脱此事。

8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该门店的超市经理。经理承认当时超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门店内一直有播放安全用语,看到孩子跑来跑去,也有工作人员进行提醒,但孩子没有听从,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她向记者表示,超市一直没有推卸责任,希望孩子积极治疗,费用方面12日中午公司总部已经审批通过,同意先借出一笔费用给家长垫付医药费,后续再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她表示,即使门店搬迁,也会一直跟进此事。

生产经营场地难免存在一些大小隐患,假如意外发生,如何认定责任人和责任划分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表示,《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事件中,超市因要搬迁正在清货,而货品卖光后又没有及时处理货架的钩子,所以超市方面承认意外发生时,超市的经营场所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超市虽有播放安全用语,但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合理设置防止意外发生,超市对孩子的意外受伤负有一定的责任。在超市播放安全提示,并有工作人员进行提醒的情况下,孩子在超市里一直跑来跑去,而未得到有效制止,最终导致意外发生,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记者 吴璇玲)

(责编:王楠、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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