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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辽宁频道: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推出鼓励创新十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推出鼓励创新十条措施8月14日,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推出《鼓励自贸创新十条措施(试行)》,
原标题: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推出鼓励创新十条措施

8月14日,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推出《鼓励自贸创新十条措施(试行)》,面向全国凝智聚力,设立自贸创新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为大连片区创新献计献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其中重大创新案例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整体奖励上不封顶,此举在国内尚属首次。

围绕鼓励开展自贸创新研究、组织实施及复制推广自贸创新案例、引入推进自贸创新重点特色项目、建立鼓励自贸创新保障机制四个方面,10条鼓励措施内容明确了对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标准及额度,试行期一年。

在鼓励组织实施自贸创新案例方面,对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及企业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评为市级创新案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为全省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50万元,评为全国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200万元。对有特别重大意义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果的创新案例,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

同时,鼓励高校、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专家智库等以问题为导向,召开自贸创新专题研讨会及东北振兴、改革开放、“一带一路”等论坛并给予相应补贴,对形成课题的先期给予启动资金,形成成果的,经综合评估认定再给予不同额度的创新奖励。对大连片区提出的重点研究课题,高校、专家智库、研究机构等参与招标的,参照评估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为支持鼓励提升创新案例复制成效,对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成效的复制推广成果,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在引入推动自贸创新重大项目、支持先行先试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土地利用、产业引导资金、税收等方面支持及奖励。其中在大连综合保税区首次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企业,经认证评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并可与其他创新贡献奖叠加。

据悉,大连片区将组建自贸创新联合评审组,对创新的有效建议、成果及项目落地等进行评审认定,并依据结果及时兑现相应资金奖励,同时向社会公布。

(责编:王斯文、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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