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安徽 » 正文

全球安徽频道:安徽将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 目前共有专职调解员近2万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安徽将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 目前共有专职调解员近2万人记者8月23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对专职人民调解

原标题:安徽将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 目前共有专职调解员近2万人


记者8月23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管理,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结合安徽省实际,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保障、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内容作了全面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人民调解组织聘任,以人民调解为专职岗位,专门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并领取相应补贴的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遵循“谁选任谁保障”“谁选任谁管理”的原则。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管理办法》要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调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

为加强工作保障,《管理办法》明确由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单位或部门在定额补贴基础上,根据调解纠纷难易程度,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此外,选任单位或部门每年应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参加人民调解培训和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民调解员奖励、处分、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安徽省目前共有专职调解员近2万人,他们奋斗在人民调解一线,每年处理了大量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记者 汪乔 通讯员 张玲丽)

(责编:范晓琳、李阔)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