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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北高校天价"宿舍"1万6一年 学生拒绝交钱遭威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河北一高校天价“宿舍”1万6一年 当地市场监管局:系社会力量所办)今年9月,丹丹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前不久,她在家

(原标题:河北一高校天价“宿舍”1万6一年 当地市场监管局:系社会力量所办)

今年9月,丹丹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前不久,她在家人陪同下到位于河北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报到,并搬进了自己的“新宿舍”。“新宿舍”是两人间,丹丹为此缴纳了16640元,“我被告知,其中住宿费1200元,服务费1万4千元,还有设备使用费等。”

丹丹所在的两人间内部

入住后,丹丹从学姐那里得知,自己所住的两人间宿舍,去年收费是5740元,“为什么仅仅一年时间,涨了近两倍呢?所谓的服务费又是什么呢?”丹丹告诉红星新闻,学校宿舍今年均不同程度涨价,且学生们都缴纳了“服务费”。

住宿费1200

“服务费”14000

丹丹告诉红星新闻,她所住的地方是“鹏远公寓”,“鹏远公寓”包括公寓和食堂,食堂也属于外包。丹丹回忆,她8月22日上午在家长陪同下到学校报到,家长离开后,鹏远公寓的餐厅饭桌上摆出了二维码牌,让学生扫描二维码下载软件选择学生公寓。

“家长走了,我就下载了这个APP,在上面选择了一个两人间,然后缴费。页面上显示我的缴费包含住宿费、服务费、设备使用费、一卡通水票,一共16640元。”丹丹说,缴费完成后,她没有收到任何凭证,只有一张微信缴费成功的页面截图。

鹏远公寓选房APP页面

根据丹丹提供的截图,红星新闻看到,收费单位显示的是“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对于缴纳费用中1万4千元的服务费,丹丹并不清楚包含了哪些服务,“确实每天都有阿姨进来拖地,但总是进来用拖布转一圈就走了。”丹丹不明白,这样的“服务”,为什么需要自己缴纳1万4一年。

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鹏远公寓此次发生的收费风波,与东北大学无关,鹏远公寓属于社会力量办的公寓,学生自愿进行选择,至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学生拒绝交钱

遭断电、公示名字威胁

“我们的公寓收费,在全国都算很贵的,而且仅仅相隔一年就涨价几百元,我不能接受。”该校大三学生芝芝告诉红星新闻,她住的是4人间,收费是一年3000元,其中包含1200元住宿费和1800元增值服务费。“我2017年搬进来住,那时收费是2400元,可是当我们希望再住回校内宿舍时,鹏远却趁校内宿舍住满了,(学生)没地方去的时候把住宿费从2400元涨到了3000元!”

芝芝向红星新闻解释,鹏远学生公寓位于校内,主要是为在校生提供的公寓,包含公寓和餐厅,因校内宿舍床位有限,校内宿舍床位按照学生报到的顺序选择,导致一些学生无法住进校内宿舍,故选择了鹏远公寓,“鹏远公寓在2003年便投入使用了,位置也在我们学校内部,但是属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并非学校内部的宿舍。”

芝芝不接受突如其来的涨价,更不接受没有任何明细的“服务费”,所以拒绝缴纳这笔费用。“(因为没有缴费)我所在的寝室被断电了,我的名字也被张贴在走廊里,说要依法追究我的责任,宿管阿姨也说,再不交钱就把我的东西扔出去。”

芝芝告诉红星新闻,在每一栋鹏远公寓楼下,都张贴了红色字体的告示,根据芝芝提供的图片,红星新闻看到上面写道,对于未缴纳费用的学生,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交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制裁。”告示落款为“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芝芝告诉红星新闻,此前鹏远APP上选房信息标注的价格,对应的信息为“每学期收费”,目前已经修改成为了“学年”。

当地市场监管局:公寓系社会力量所办

校办:始终和学生站在一起积极应对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目前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生自愿选择住宿地,学校没有强制要求。目前学校已经知道了住在鹏远公寓的学生对收费产生疑问的事情,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应对,“我们校方始终和学生站在一起,目前对此事也在关注和积极应对。”

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鹏远公寓此次发生的收费风波,与东北大学无关,鹏远公寓属于社会力量办的公寓,学生自愿进行选择,至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丹丹所在的两人间内部

据学校学生提供给红星新闻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秦皇岛市物价局曾与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打官司。在判决书上红星新闻看到,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签订合同,建设后勤园区,并由该公司进行管理收费。

以上判决书显示,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鹏远对学生公寓收取住宿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鹏远在与自愿选择入住的学生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向学生提供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并在收费票据上明确载明收取的费用为“增值服务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杨艺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责任编辑:杨艺_NBJ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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