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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保定一银行出具伪证后续:银行称属“差错” “经济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2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保定一银行出具伪证后续:银行称属“差错”,已进行“经济处理”【撰文/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11月5日,大白新闻披露了中

原标题:保定一银行出具伪证后续:银行称属“差错”,已进行“经济处理”

【撰文/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11月5日,大白新闻披露了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出具伪证致当事人背负千万巨债的消息,当事人吕某夫妇11月11日告诉大白新闻,银行方面当天告诉他们,没有发现涉事员工有违纪行为,已对其进行“经济处理”。但他们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将向警方报案。

银行出具伪证致当事人背负千万巨债,法院还他公道

2014年,保定男子吕某认识了经营饮品生意的同乡刘某,一年之后,吕某应刘某请求,答应为其1200万的短期借款做担保。2018年8月底,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刘某无法偿还1200万的借款,要求担保人吕某代为偿还。出借人手中的证据,除了吕某签字担保的借条,还有一份由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出具的“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查询结果”,证明出借人向刘某打了6笔借款1180万元,另20万为现金支付。2018年11月16日,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判决:吕某对刘某欠下的1200万元债务具有连带偿还责任。

后来,急火攻心的吕某发现,银行出具的那份交易流水疑似是“字压章”,也就是先盖章后写的内容,这一情况引起了吕某对这份交易流水的怀疑。2018年12月底,吕某终于联系上了“朋友”刘某,面对质问,刘某支支吾吾,不愿多说,只称自己“被迫做了违心的事”。在吕某的强烈要求下,刘某重新到中国银行网点打印了一份账单流水,却显示出借人只向刘某打款380万。这意味着,法院一审判决依据的关键证据是假的。

吕某上诉后,保定市中级法院派人赶到中行白沟新城支行进行核实,发现借款人确实只有3笔共计380万元转至刘某账户,另外3笔800万元实际转至案外人李某账户。白沟新城支行也向保定中院出具了查询结果回执,承认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为借款人出具的交易流水存在错误。2019年4月2日,保定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变更高碑店市法院判决,担保人吕某无须承担债务连带偿还责任。

银行称属于业务差错,已进行“经济处理”

对于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出具伪证的行为,保定银保监分局今年9月责令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对白沟新城支行涉事员工孙某、韩某严格处理。

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外景(当事人供图)

11月11日上午,吕某的妻子许女士拨通了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副行长闫洪民的电话,询问对涉事员工的处理结果,闫洪民以“正忙”为由挂断了电话。11日下午,吕某夫妇来到中行保定分行,该行纪检监察室的吴主任告诉他们,经白沟新城支行调查,此事属于业务差错,没有发现有违纪行为,白沟新城支行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经济处理”。但吴主任拒绝透露具体情况,并称已经向保定银保监分局上报了书面调查结果,如果当事人不认可这个结果,也可向司法机关进行反映。

随后,吕某夫妇又来到保定银保监分局,一名梁姓负责人告诉他们,并未收到银行方面的书面调查结果,下一步,他们将要求中行保定分行尽快提交书面调查结果,“出这么大的事,不可能不处理人。”这名负责人告诉他们。

吕某夫妇告诉大白新闻,他们对银行方面的这种“经济处理”很不满意,下一步,他们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警方彻查其中可能存在的经济犯罪问题。

此前报道:

【撰文/林红 统筹/刘姝蓉】河北保定一名男子吕某为“朋友”担保借款后,被出借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其承担1200万元的债务,其中的关键证据,竟是银行出具的虚假证据。目前,二审法院已变更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吕某无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当地监管部门已要求银行对责任人“严格处理”。

吕某之妻许女士仍在为此事奔波(当事人供图)

男子替“朋友”担保被告上法庭

2014年,保定男子吕某认识了经营饮品生意的女老乡刘某,交往一年之后,刘某找到吕某,希望其能为一笔1200万的短期资金周转做担保,碍于面子,吕某答应了刘某的请求。

2018年8月底,一封来自河北高碑店市法院的传票,成为了吕某噩梦的开始:在借条三年失效期即将到来的最后一天,出借人尹某发起诉讼,称因刘某无法偿还1200万的借款,故主张由担保人吕某代为还账。尹某手中的证据,除了吕某签字担保的借条,还有一份由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出具的“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查询结果”。

银行出具的交易流水,后证实系伪证

这份“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查询结果”显示:2015年1月16日至6月11日,有6笔共计1180万元的资金汇入到了刘某在中国银行的账户。尹某的律师称,另有20万是通过现金支付的,当刘某无力偿还债务时,作为担保人的吕某,理应承担偿还义务。

2018年11月16日,高碑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吕某对刘某欠下的1200万元债务具有连带偿还责任。

发现关键证据系伪证,法院还他公道

后来,急火攻心的吕某发现,银行出具的那份交易流水疑似是“字压章”,也就是先盖章后写的内容,这一情况引起了吕某对这份交易凭证真实性的怀疑。

2018年12月底,吕某终于联系上了“朋友”刘某,面对质问,刘某支支吾吾,不愿多说,只称自己“被迫做了违心的事”。在吕某的强烈要求下,刘某重新到中国银行网点打印一份2015年1月16日至6月11日的账单流水,这份流水显示:尹某只向刘某打款380万。这意味着,法院一审判决的依据的关键证据是假的。

吕某上诉后,保定中院派人赶到白沟新城某银行进行核实,结果发现“尹某账户转出的6笔共计1180万元款项中仅有3笔共计380万元转至刘某账户,另外3笔共计800万元实际转至案外人李某账户。”

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也向保定中院出具了查询结果回执,承认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为尹某出具的交易流水存在错误。

2019年4月2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变更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担保人吕某无须承担债务连带偿还责任。

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处理责任人

对于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出具伪证的行为,吕某也向中国银保监会保定监管分局进行了投诉。2019年9月28日,保定银保监分局向吕某出具了“信访意见答复意见书”,意见书显示:经核实,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员工韩某出具了《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查询结果》,并由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员工孙某加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银行卡业务专用章之后向客户尹某出具。此查询结果内容错误,其中一笔400万、两笔200万转入其他人账户,而非刘某账户。我分局责令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对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员工孙某、韩某的上述行为严格处理。

保定银保监分局要求银行对责任人严格处理

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志刚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相关规定,在民事审判中向法院提供虚假银行流水证据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存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即构成妨害作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5日下午,吕某的妻子许女士告诉大白新闻,经历这一场官司后,丈夫的体重骤减50余斤,两家的老人在知道此事后,气怒交加先后病倒住院,丈夫的父亲已于10月20日去世,家庭资产直到今年8月底才解封。原本一个好端端的家庭,为这场官司几乎家破人亡。目前,他们已经向中国银行河北分行、保定支行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希望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但一直没有结果。许女士同时希望警方能介入此事,揭开其中可能存在的黑幕,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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