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法治 » 正文

全球法治频道:中国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9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中国最高法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中新社北京11月18日电 (张素 孙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一份司法解释,对兴奋

中国最高法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中新社北京11月18日电 (张素 孙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一份司法解释,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这份《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共9条,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司法实践情况,明确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规定,非法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是惩治非法使用行为。其中,明确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及的体育、体能测试等体育运动中,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明确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组织、强迫、引诱、欺骗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非法使用兴奋剂,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处罚。

三是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兴奋剂违规事件,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完)

原标题:最高法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编辑:白嘉懿】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