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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郑州频道:19亿财政资金属不属骗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郑州高新区管委会——19亿财政资金属不属骗补?同一项目,在合同存续期间,被地方政府“二次招商”给另一家开发单位;在
原标题: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19亿财政资金属不属骗补?

同一项目,在合同存续期间,被地方政府“二次招商”给另一家开发单位;在房价看涨、项目预期收益看好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却“想方设法”为新任开发商争取巨额财政补贴……这种“怪事”就发生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郑州高新区在其西流湖(B7)片区合村并城改造项目上存在“一女二嫁”问题;在处理“一女二嫁”后续问题时,胁迫前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虚假退出文件,并编造事实、欺上瞒下,称原建设单位为自愿退出项目、项目投入已据实结算;此外,高新区管委会还主动为继任开发商骗取上级政府巨额财政补贴。

事实究竟如何?记者展开调查。

招商成骗商,项目“一女二嫁”

2019年4月15日和7月31日,网友分别以《郑州高新管委违法乱纪、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郑州高新区‘一女二嫁’贻害无穷》为题给河南省委书记王国生、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留言,反映高新区管委会及其现任主要领导,在B7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重复招商、骗取财补,导致辖区营商环境持续恶化、影响恶劣。

留言称,五矿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合法取得B7项目开发权,并委托矿新公司负责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在合同依法生效、存续并正常履行期间,高新区管委会将同一项目重复招标给了河南碧桂园公司,属于典型的“一女二嫁”。

据了解,B7项目位于高新区石佛办事处辖区,涉及老俩河等5个行政村。2014年五矿建设中标,于11月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框架协议。2015年6月9日,矿新公司受五矿建设委托,与高新区国资平台公司高新实业签订了B7项目首期安置房代建合同。2016年5月12日,高新区管委会启动第二轮重复招商时,框架协议与代建合同仍具备法律效力并在存续执行中。

高新区管委会称,与五矿建设的协议仅是框架协议,法律效力较弱。而代建合同,仅是整个B7项目协议的一部分,因此,不影响二次招商。

对此,原矿新公司发起人认为是强词夺理。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合同形式存在多样化,但合同本身不存在法律效力强弱问题,合法有效的框架协议和代建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协议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协议。如需重新招商,必须先行依法协商解除协议。因此,在没有解除框架协议和安置房代建合同的前提下重新招商,都是违法违规的。

2017年12月,经过矿新公司多次维权,高新区管委会终于安排协商矿新公司项目投入与相关费用结算事项。

“我们先后投入项目5亿多元,可谈判中,对方硬压着只给1.6亿元,并提出补签退出文件、让‘一女二嫁’合法化;注销矿新公司,不再维权;撤销相关诉讼等无理要求,否则连这些钱也拿不到,还要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原矿新公司代表王春雷气愤地说,“其用意就是迫使矿新公司全面退出B7项目,不再提出任何权利和主张。”

回帖时,高新区管委会坚称,矿新公司在B7项目的投入已经得到“据实”结算,于2016年5月“自愿”退出该项目。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了谈判备忘录,工程款及相关费用支付的协议书、补充协议,认为已经“据实”结算。

根据上述材料,表面上的确如高新区管委会所言,工程“据实”结算,双方没有争议。可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划》,“政府工程结算要件”应该包括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结算报告、财务结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报告、财务审核报告、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等结算凭据。而谈判中这些程序和文件都没有,据实结算无从谈起。

惠民变利企,骗取财政补贴19亿多

留言称,项目转手之后,郑州市房价看涨,项目预期收益增加;令人不解的是,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却协助继任开发商碧桂园骗取郑州市巨额财政补贴。

巨额财补是怎么回事?2019年1月,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王新亭签署的郑开管文【2019】35号文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西流湖整治提升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向郑州市政府申请西流湖建设资金38.1512亿元。“请示”列明13项补贴内容,包括第一项公园建设费用15.6609亿元(含绿化、建筑部分、设计费等);第二项成湖费用3.4642亿元;第三至十三项高压线入池、土地征收涉及费用等总计19.0261亿元。

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的《关于西流湖整治提升工程的报告》显示,西流湖整治提升工程(高新区段)南起郑州雕塑公园北侧拦水坝以北、北至科学大道、东临西三环,规划面积约2865亩。其中村集体用地约2256亩,涉及5个行政村建设用地1563亩、农用地693亩。老俩河、孙庄等两个村庄原址和陈庄、南流部分村庄原址被规划为西流湖公园。

西流湖整治提升工程和西流湖B7项目是什么关系?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碧桂园各自应承担哪些义务?

记者查阅2016年7月8日高新实业、石佛办事处与高新碧桂园签署的《郑州高新区西流湖B7片区合村并城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规划范围涉及5个行政村,约7.7平方公里。从“报告”和“协议”内容看,西流湖整治提升工程范围是B7项目涵盖范围的一部分。

根据“协议”,高新碧桂园负责B7片区土地一级整理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报征费用、土地整理费用、安置房建设费用、片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等。有两项费用不纳入高新碧桂园承担的片区土地整理成本:一是西流湖工程成湖直接费用;二是25米以上市政道路及其规划红线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

高新区管委会认为西流湖整治提升工程是“民生工程”,却无视其是B7项目涵盖范围的一部分的事实,结果把本该由高新碧桂园承担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费用,变成财政支付费用。

在“请示”中,高新区管委会列举13项费用。按照“协议”,只有第1、2项,即公园建设费用、成湖费用总计19.1251亿元,为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其余皆应由高新碧桂园承担。就这样,“请示”申请财政补贴的38.1512亿元,有19亿多元本应由碧桂园承担的义务,却转嫁给了政府财政承担。

高新区管委会对此解释说,2018年底,市政府要求高新区启动西流湖公园建设,并于2019年5月具备通水条件。鉴于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拆迁工作应由政府主导,各类管线迁改与其他工程交织,组织协调难度大,经过协商,由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组织西流湖公园用地遗留零星附属物的拆迁清表、管线迁改等。后期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碧桂园方支付相关费用和资金成本。碧桂园出具了承诺书。

“政府先出资,再由企业支付”,看似合情合理。可是,高新区管委会向上级打报告时,并未说明将来由企业支付费用。企业何时支付?不支付有何违约责任?相关资金成本怎么算?也没有书面约定。至于企业承诺函,没有签署日期,不知何时出具;在给市政府打报告之时,也未曾附上此承诺函。

事情不止于此。据了解,高新区管委会曾多次给市政府打报告申请补贴。2018年9月5日第一次汇报称,西流湖成湖费用测算总计84.16亿元(不含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事实上,这其中应由财政承担的只有20亿元左右,其余的64亿元均应由高新碧桂园承担。报告未获批准后,高新区管委会才将总成本调整为38.15亿元。也就是说,市政府如果按高新区第一次汇报予以拨付资金,将有64亿元输送高新碧桂园。

缺位兼越位,背后原因令人费解

从“报告”和“请示”看,高新区管委会一再主动“越位”为开发商“热情服务”。在财政资金审核严格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的行为让人无法理解。

高新区管委会认为,按照协议,管委会应确保安置与开发用地土地面积按1:1.8比例进行配置,但在B7项目区域内无法兑现,加上环保管控严格,企业经常停工,给高新碧桂园增加了经营风险。

因为在B7项目区域内拿不到1:1.8配置开发用地,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就可以无原则地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

按“协议”第六条约定,高新区管委会1:1.8配地,原则上在B7片区或周边予以调整、配置。不能说只在B7片区内配地,周边也可以配地。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根据郑州市《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安置开发比不足”作为高新区管委会对高新碧桂园进行额外补偿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协议”第六条特别约定及退出机制第三款写明:高新碧桂园按约定支付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成本,通过项目安置区及配套开发用地土地出让后的土地出让金的拨付及配套开发用地的自主开发自求平衡。郑政办【2014】57号规定,市财政返还高新区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成本及政府收益,全额用于平衡双方约定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成本,不足部分由开发企业自筹。由此可见,合作协议签署后,不管出现什么困难,企业都应自负盈亏。政府没有任何理由为企业补贴或变相减少其投资。

另据了解,2014年首次招商时,高新区的房价每平方米仅8000元左右,中标方要承担西流湖所有建设成本,包括成湖工程;2016年二次招商时,房价涨到每平方米1.6万元左右,且高新区已为高新碧桂园提供20亿元左右的豁免条款(成湖直接费用),高新碧桂园怎么会赔钱?

据高新碧桂园股东之一郑州碧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张志军透露,碧桂园在接手B7项目前就做了评估,土地一级整理开发成本大约100亿元左右;从土地招拍挂的返还金中,约有10多亿元的利润。二级市场开发,按照2016年房价每平方米1.3万元测算,净利润超过100亿元。此后,项目盈利的外部环境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西流湖项目稳赚不赔。

在采访结束时,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承认高新区管委会承担25米以上市政道路及其规划红线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化工路以北区域西流湖工程成湖费用。高新碧桂园承担公园范围内协议包含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费用。招商时未明确迁改的11万伏现状高压线,碧桂园承担绕开湖区的架空改造方案所需费用,管委会承担采取电缆隧道加排管的地埋方式所增加的费用。招商时未明确的公园范围内耕地使用方式,碧桂园承担流转(租赁)费用直至建成交付,管委会承担报征费用。目前,公园建设资金已支付7.48亿元,超过市政府补助,剩余部分由高新区管委会支付;预拨的10亿元土地出让金,市财政将依据高新区B7片区土地出让时序分年度扣回,管委会也将根据协议与碧桂园方结算。

法律业内人士表示,这份“情况说明”等于承认了地方政府用财政拨款支付高新碧桂园义务部分(19亿余元)的事实。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法律法规,“招商时未明确迁改的11万伏现状高压线”,属于土地一级整理开发范畴,应该按土地一级整理开发要求,由碧桂园拆除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管委会不应承担任何费用。此外,“碧桂园承担流转(租赁)费用”的说法在招商系列合同中从未出现,且与土地一级整理开发的要求严重不符。高新碧桂园有义务将西流湖公园所涉土地变性为国有土地(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耕地),而不是流转租赁。仅此一项,可为碧桂园节省土地报征费用1亿元以上(农用地693亩)。

事件如何进展,将持续关注。

(责编:朱紫阳、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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