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山东 » 正文

全球报道:济南全市药店下架封存发热咳嗽类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8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济南:全市药店下架封存发热咳嗽类药品新京报快讯 据济南市政务发布平台官方微博消息,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

原标题:济南:全市药店下架封存发热咳嗽类药品

新京报快讯 据济南市政务发布平台官方微博消息,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报告和发热患者就诊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今天,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进一步加强个人报告和发热患者就诊管理,紧急发布通告:

一、市民个人居家、工作或外出必须每日自测两次体温,体温超过 37.3℃的必须如实报告,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没有单位的要向村居报告,由单位、村居负责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学校、托幼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写字楼、建设工地、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入口处和单位内部组织专人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 37.3℃的或个人报告发热的,由单位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 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并下架封存。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全部实施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进行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区县指挥部专班报告。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必须暂停接诊发热患者,严禁销售发热、咳嗽类药物;对现存发热、咳嗽类药物实施封存管理。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规范预检分诊,对不明原因的发热患者,必须在隔离留观室做好详细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安排高年资、经验丰富的医生在预检分诊点承担发热患者的筛查工作。

七、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就诊人员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实名就医制度。严禁代购发热、咳嗽类药品,各医疗机构对代购者除拒绝开具药品处方外,应详细做好所述发热、咳嗽患者的登记并报医疗机构所在辖区发热人员筛查管理工作专班,由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追踪管理工作。

八、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漏报、瞒报、迟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编辑 刘佳妮

来源:济南市政务发布平台官方微博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