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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河南频道:降低企业成本! 河南下调工商业电、气、水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利好!河南下调工商业电、气、水价格,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疫情当前,河南再出利好政策,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24

原标题:利好!河南下调工商业电、气、水价格,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疫情当前,河南再出利好政策,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24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下发《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以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通知》,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普降5%;自今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提前执行淡季气价;要求各地积极筹措降价空间,努力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普降5%

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普降5%。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计电量5%的,视为没有生产。

电力用户需要保留部分变压器维持日常办公、应急、照明使用的,应向其推荐选择基本电费按需量征收的计收方式。2月1日至选择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电量5%的,免缴基本电费。

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2月22日至6月30日,提前执行淡季气价

自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各地发展改革委、各管输企业、城燃企业要认真落实,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省内天然管道运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不得截流,不得瞒报。

筹措降价空间完成工商业水价调价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等空间,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2月底前完成调价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今年有城镇集中供水价格调整计划的,要统筹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有关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各地发展和改革委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检查工作,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各地发展和改革委、电网企业及省内有关燃气企业要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增强社会与企业的信心,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责编:于思远、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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