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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黑龙江频道:黑龙江省出台税收政策支持个体和小微企业复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房东免收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享最多三个月免税政策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部门获悉,日前,黑龙江省级财政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
原标题:房东免收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享最多三个月免税政策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部门获悉,日前,黑龙江省级财政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其中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央层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在中央层面税收政策外,我省也出台了相应政策。一是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经省政府同意,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通过“以申报代申请”方式办理免税手续。

(责编:王艳、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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