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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湖南郴州5名公职人员吸毒 2人被开除党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6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郴州市通报三起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涉毒典型案件网络配图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

原标题:郴州市通报三起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涉毒典型案件

网络配图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8月23日,(湖南郴州)市纪委、市作风办通报了三起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涉毒典型案件。

嘉禾县住建局市政办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李涛吸毒案

2013年1月—2015年11月,李涛先后三次与他人或单独在嘉禾县珠泉镇某民房、县城区某宾馆客房吸食毒品,均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2016年4月,李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仁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葛湘碧吸毒案

2015年3月—5月,葛湘碧与他人先后二次在安仁县公路站办公室、某民房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罚款。2016年7月,葛湘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原站长贺德华、原副站长巫敏,县林业局复和林管站原站长陈永生等三人吸毒案

2015年4月,贺德华、巫敏和陈永生等三人在宜章县某酒店KTV包厢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罚款。2016年4月,贺德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巫敏、陈永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涉案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摒弃“四风”陋习,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全市党员干部吸毒涉毒案件查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吸毒涉毒违纪行为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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