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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福州高速路全面推行“快撤快处” 注意这些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7
核心提示:福州晚报9月7日讯(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董显玲)高速公路上发生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要快撤快处,至今已经试运行5个月。记者昨

福州晚报9月7日讯(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董显玲)高速公路上发生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要快撤快处,至今已经试运行5个月。记者昨日从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获悉,福州高速公路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机制从9月起全面推行,将向全省推广。

单车或多车事故

损失不大要快撤快处

据悉,8月30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福建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联合推出福州高速公路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机制。这意味着,财产损失低于5万元的单车事故和财产损失各低于1万元的多车事故,正式有了快速处理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因高速公路事故造成的拥堵和二次事故。

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快速处理向高速公路延伸,是省委、省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之一。早在今年4月份,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率先在全省推出高速公路事故快撤快处工作试点,协调福州人寿、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在节假日期间入驻福清宏路、闽清梅溪、福州北(桂湖)、福州南及荆溪等六个收费站实施事故快速处理、查勘理赔。经过5个月的实践,取得了成熟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该支队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协调,形成了《福州高速公路涉及财产损失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

今后,只要是8时至18时、发生在福州高速公路辖区,仅涉及财产损失、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快撤快处方案。平常时间段,保险公司目前仍然不实行驻点制。而在节假日车辆免费通行期间,各保险公司会根据流量特点,派员在福清宏路等6个主要收费站和服务区,与交警部门共同设立临时快速处理点,负责对交警部门引导撤离现场的事故车辆查勘定损,需要认定责任的由交警部门认定。必要时,他们共同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或与交警部门协调后自行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疲劳驾驶等行为

要负事故全责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该如何快撤快处,《方案》作出了具体规定。

快速撤离条件:

1.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到就近的收费站外广场或服务区向高速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由高速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

2.当事人报警时,要讲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事故损害后果。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的安全地带;车辆能够移动的应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拍摄碰撞部位及事故所处方位后撤离至服务区或收费站。事故地点在隧道内的,所有人员要撤离至就近的人行紧急通道,并迅速将车辆移至港湾式紧急停车带内或隧道外的安全地带。

3.适用该方案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先期到达现场的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拍摄现场照片后撤离至就近的收费站或服务区进行处理,拍摄的照片可以作为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并将处理地点告知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

快速处理方式:

1.事故车辆移动至指定地点后,出警民警根据当事人陈述、碰撞部位特征、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2.财产损失低于5万元的单车事故、财产损失各低于1万元的多车事故可以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由交警部门制作《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经当事人签名。

3.在适用该方案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交通事故的,要负全部责任:

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的;

掉头、倒车、逆行、溜车或者在匝道上超车的;

车辆零部件掉落或遗弃、飘散载运物的;

行驶中向车外扔物品的;

变更车道时,妨碍相关车道内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的;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其他单方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有违法行为及过错的,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各方当事人均无违法行为或虽有违法行为但未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作用的,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一方逃逸等情形

不适用快撤机制

《方案》规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都不适用快撤:

1.车辆不能自行行驶的;

2.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一方逃逸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数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

5.未投保车辆损失险的;

6.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7.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

8.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9.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注意这些操作事项

报警:讲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事故损害后果。同时开启车辆双闪,车上人员马上下车,撤离到护栏外,并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拍照:人应站在护栏外,拍摄碰撞部位及事故所处方位,千万不要在高速公路上拍照。双方协商后,马上撤离至服务区或收费站。如果事故地点在隧道内,所有人员要撤离至就近的人行紧急通道,并迅速将车辆移至港湾式紧急停车带内或隧道外的安全地带。

理赔:当事人在报警的同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行协商处理的(由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的,持交警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书),48小时内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或福州市快速处理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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