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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睢县校车事故双方车辆均违法 事故路口已安装红绿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3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事故现场人民网郑州9月23日电(徐驰)睢县公布校车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双方车辆均存在违法行为,驾驶员均已被控制。事故已造成11

事故现场

人民网郑州9月23日电(徐驰)睢县公布校车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双方车辆均存在违法行为,驾驶员均已被控制。事故已造成11人受伤,两名重伤儿童经救治无效死亡。目前,睢县已在事发路口安装信号灯,并排查各大主要路口。

救治情况:心理咨询师对孩子逐一心理疏导

两名重伤者分别为一名4.5岁的男孩和一名5岁的女孩。在抢救过程中,省专家7人和市专家20人分别组成两个医疗专家团队负责救治。但两名重伤者经多方努力救治无效死亡。

11名轻伤者,目前由医护人员进行一对一治疗。两名心理咨询师逐一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其恐惧心理。对其他没有受伤的人员进行留院观察和心理疏导。目前,11名轻伤者病情稳定。

睢县县委、县政府成立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安抚等工作组。两名县级干部牵头组成两个安抚组,抽调机关干部20人,对两名死亡儿童家属做耐心细致的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

事故调查:双方均违法校车未超员

睢县公布的调查称,9月22日上午8时53分,在睢县泰山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校车(车牌号:豫N48962)与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豫N3J133)发生碰撞。

涉事校车为睢县职工幼儿园校车,2013年9月22日登记注册,核载37人,实载33人,2014年8月通过校车使用审批。校车驾驶员唐某1989年7月取得A1驾驶证,2015年3月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涉事轻型货车驾驶员赵某2015年8月取得C1驾驶证。

事故初步认定,车辆双方均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双方驾驶员已被控制。事故发生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据报道,事发地点为睢县振兴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当地为城乡结合部,路口没有安装红绿灯。目前,睢县已经对该路口安装红绿灯,并进一步排查各大主要路口。

为汲取教训,睢县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以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为重点,迅速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饮食安全、校园安全等安全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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