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四川 » 正文

全球报道:四川自贸区青白江片区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核心提示: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本报讯(记者 陈碧红)5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获悉,该区先

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

本报讯(记者 陈碧红)5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获悉,该区先行先试,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内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通过申报承诺和负面清单管理等改革,最大程度方便企业找到“家”。

通常情况下,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借用)合同等,不仅延长了企业注册周期,也增加了企业办事负担。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后,企业可自由选择实际经营地址、托管机构地址、工位编号地址等住所(经营场所)多种方式,以及“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登记模式进行登记。

青白江还创新推出了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将邮政通信地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时,申请人既可按所在的具体街道、楼栋、门牌信息申报,也可按邮政部门赋予编号的邮箱信息进行申报。”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简化办事程序,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只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承诺书》,在该张表格上如实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房屋所有权人及房屋的取得方式和性质等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就可以办理,不用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为保障改革措施取得实效,该项改革同时还明确了不得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负面清单。其中,有14类不能作为登记地址的情况。

原标题:企业提供邮政通信地址可申请登记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