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在继续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和秸秆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近日联合出台《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调动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园区以及社会各界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转化利用增值。根据规定,从2017年起,对在我省注册,主营业务是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产或加工,年利用省内农作物秸秆不低于1000吨的企业,由省市县三级按照企业秸秆实际利用量及规定的奖补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其中,企业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分别按照50元/吨、40元/吨、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同时,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企业利用秸秆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
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省级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及园区内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进行奖补。同时,根据省政府设立省环保产业基金的要求,省财政将对省秸秆综合利用投资基金投资参股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按照基金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用于企业研发及设备购置,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原标题:省财政加大奖补支持秸秆产业化利用